一、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本会内部管理及工作程序,区慈善会从2008年6月成立以来,陆续制定了捐赠、救助、财务、岗位管理等规章制度。根据《慈善法》规定,为更进一步促进我区慈善事业的发展,经补充、调整,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编印成册,请予以认真学习。
本《规章制度汇编》是我会多年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成果,集中反映了我会的发展轨迹与工作状况,是全区所有慈善工作人员多年工作经验与智慧的结晶,标志着我会的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在加强制度管理的同时,做到以法兴善,以人为本,在助力脱贫上下功夫,并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激励爱岗敬业的主动性,增强努力工作的能动性,是我们制定制度的意义所在。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以制度管权、管人,按章办事。让制度规范言行、传承优秀,让责任永驻心中,使湖里区慈善事业发展进入新常态,做出新贡献。
湖里区慈善会
2022年11月
目 录
1.湖里区慈善会资金管理办法…………………………………………1
2.湖里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5
3.湖里区慈善会会长职责………………………………………………8
4.湖里区慈善会秘书长职责……………………………………………9
5.湖里区慈善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0
6.湖里区慈善会工作人员职责……………………………………… 11
7.湖里区慈善会捐款单位和个人奖励(试行)办法……………… 12
8.湖里区慈善会大病医疗救助规定………………………………… 13
9.湖里区慈善会扶贫助困规定……………………………………… 17
10.湖里区慈善会“雨露育青苗”孤困儿童结对帮扶暂行规定……20
11.湖里区慈善会项目管理制度…………………………………… 21
12.湖里区慈善会人事管理制度…………………………………… 26
13.湖里区慈善会会议管理制度……………………………………28
14.湖里区慈善会分会及驿站管理制度……………………………30
15.湖里区慈善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32
湖里区慈善会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湖里区慈善会的资金管理,实行规范化运作,履行慈善会的宗旨,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厦门市湖里区慈善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一)境内外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二)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补助、资助;
(三)慈善创始基金的增值部分;
(四)创办慈善实体和发展各项慈善事业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款物筹募
(一)资金筹募原则:资金募集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坚持自愿的原则。
(二)资金筹募方式:即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包括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也可接受境内外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开展定向、专项、冠名等多种方法多渠道筹募资金。
(三)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质量检验证书、出厂价格原件;捐赠人捐赠非本企业产品的,应提供发票复印件。
(四)严格执行接受捐赠手续。接受捐赠款物应出具合法、有效
的捐赠专用票据。
三、资金使用原则
(二)决定救济、资助的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款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资金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工作经费由湖里区政府每年按足额拨付,费用开支的节余部分,可转结下一年度使用。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一)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优抚;
(二)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三)购买专业服务,支持、参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保、体育事业等其它社会公益性慈善援助活动;
(四)创办遵循本会宗旨的慈善公益性实体;
(五)开展公益宣传活动等。
五、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帐务。
(二)现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报销的票据,须由经手人、审核人以及财务主管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每年度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和理事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审计、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
(四) 严格支出审批制度,财务开支事前审签。财务实行会长(法人代表)负责制,会长为财务负责人。
(五) 所有慈善资金及财政经费支出由常务副会长复核,经会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出。若会长不在时,也可委托常务副会长审签。若二者均不在时,可根据授权先委托秘书长审签,事后补报会长审批。
(六) 重大慈善活动经费支出,需提交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经费预算,并提前一周报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及拨付。若因时间紧急来不及上会研究的,需在本会微信工作群里征求意见,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事后向会长办公会补报并形成会议纪要。
(七)各分会和慈善工作站资金使用由本级审定,报区慈善会签发支取。
(八)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应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后由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九)为扩大慈善事业辐射面,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对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社会福利事业进行资助,并有权对受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协议使用资金,慈善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有偿资助的资金。
(十)建立捐赠物资管理制度,严格捐赠物资的登记、使用、出入库手续。捐赠的实物,除可直接用于救助外,其余实物可通过变换资金用于救助。
(十一)资金的筹募、管理和使用接受区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监事会的监督。财务工作按月上报资金收支情况,每年报请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湖里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湖里区慈善会的资金管理,实行规范化运作,履行慈善会的宗旨,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厦门市湖里区慈善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四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
(三)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
(四)每年应向理事会议报告当年度捐赠款(物)收支情况。
(五)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告。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六)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月编制资金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年终编制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七)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票据管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所有收入必须入帐,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业务活动费使用范围
(一)业务活动费按照《慈善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活动费分为救济资助费、业务活动管理费。
(三)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四)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主要用于救济物资的整理、运送费;会议、培训费;开展救济、资助活动费;对外交往活动费;工作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开展筹资活动的一切费用即宣传费、物料费等。
三、财务收入管理
(一)凡接受捐赠的款物,必须开具有效合法的票据。
(二)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应设品种、数量及金额栏目。
(三)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给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实物收据;
2、实物验收后应及时入库入帐。
3、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并附接受单位的收条。
4、仓库必须每月盘存一次,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四、财务支出管理
(一)各部门需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消耗品应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照市财政局印发的厦财行【2014】25号文《 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应预先编制预算,一万元(含)以下由会长审批,一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会长签批。
(四)经批准报销的发票应具备: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开支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
(五)报销程序:由报销人员填好统一格式的报销单,附发票等合法凭证,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签字后,由会长审批 。
湖里区慈善会会长职责
一、负责慈善会全面管理工作;
二、召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长常务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审查批准重大事项,签署各项开支和进行对外交流;
五、处理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六、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理事、常务理事增补人选;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会长管理慈善工作,会长不在岗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主持慈善会的工作。
湖里区慈善会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在会长和副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复审、把关各类申请资料是否符合申请救助条件及资料附件是否齐全;
二、慈善活动和会议的前期筹备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及现场控制、接待、后期宣传工作;
三、慈善工作的上、下联系及同仁机构的沟通与联系;
四、搞好与机关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与联系;
五、与理事(单位)、爱心企业、人士等的外联工作;
六、及时收集慈善工作的各类信息;
七、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湖里区慈善会办公室主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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