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慈善工作站等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厦门市湖里区慈善会 时间:2017-04-27

各区民政局: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经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为慈善事业深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增加了支持条件,加强了法制保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赢扶贫攻坚战,特别是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弘扬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不断累积道德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精神动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几年来,在推进“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中,我市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社区资源,对接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自发设立了社区慈善工作站等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在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由于这部分社区社会组织普遍存在场地局限、资金缺乏、人员流动性大等现实问题,与登记条件存在差距,依法登记存在困难,未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激发各类慈善主体活力,大力发展我市特色慈善事业,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6〕6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厦民〔2014〕189号)及《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厦民〔2014〕222号)精神,为强化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各区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慈善工作站等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和能力建设培训,促进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更加全面地参与社区治理,为共同建设美丽厦门添砖加瓦。

                                          

厦门市民政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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